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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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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灾害多发季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5〕216号)精神,切实加强雷电防御管理,督促各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措施,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建设“平安杭州”、“和谐杭州”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防雷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通过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防雷安全教育,依法抓好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杜绝相关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本次防雷安全检查由杭州市气象局会同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共同协调、督查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各区、县(市)气象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防雷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督查防雷设备、设施和防雷措施落实情况。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相关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自查工作,要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做好对本行业(系统)防雷安全检查、督查和指导工作。
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应对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防雷安全情况的自查、整改及情况报送工作,要进一步明确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定期检查、检测、维护等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三、防雷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高层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电影院、剧院、车站、大型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人员集中场所。详见《防雷安全检查明细范围》。
(二)检查内容
防雷安全教育、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有否依法报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建防雷装置有否按规定组织定期维护和检测;在建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新建成防雷装置的竣工检测和已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详见《防雷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三)检查进度与要求
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时间为2007年4月下旬至6月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4月下旬~5月15日)
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填写《防雷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于5月15日前报各自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2、督促检查阶段(5月16日~25日)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汇总各责任主体单位上报的《防雷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并对所属(辖)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本行业(系统)防雷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5月25日前报同级气象局。
3、集中抽查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市、区(县、市)气象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组织对有关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抽查,并形成防雷安全检查总结材料。各区、县(市)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机构应当于6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市气象局。
4、后期整改阶段(6月11日~30日)
各单位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责任主体单位立即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一些存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市气象局联系人:厉俊、陈剑锋,电话:86815004,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山新村218号市气象局,邮编:310008。


                                                                  杭州市气象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下载防雷安全检查明细范围.doc(鼠标右键点击-目标另存为)

下载防雷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doc(鼠标右键点击-目标另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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